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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电商法》落地,跨境电商或成消费者“海淘”新通道

1月3日消息(记者孙冰洁)“亏本清仓”、“抓紧囤货”是最近几个月微商朋友圈出现的“高频词”。1月1日,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中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落地,从电商行为、电商经营者以及电商平台概念、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曾经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微商代购也被纳入了监管范围。《电商法》的实施,旨在促进中国电子商务规范而可持续发展。但不少消费者也担心,这是否意味着“海淘”的成本将大幅提升,购物的便利性将大打折扣?

观望的微商与代购

“我是不打算干代购了,本来就比较累,也挣不到多少钱。”《电商法》正式实施后,在法国从事代购的琳琳(微信昵称)向记者抱怨。

此前,琳琳已在朋友圈从事了两年代购,主要从法国采购奢侈品,发往国内销售。今年元旦,因为代购商品金额较大,被海关扣除,如今她正在等待海关通知前往补税,“补税金额小一万吧,多亏此前没有案底的,如果有案底,货品就直接被扣除了。”琳琳告诉记者,随着《电商法》实施,海关的检查力度也越来越严。“听说现在很多清关公司都不收货了,很多代购已经没法往国内发货。”

就在《电商法》落地首日,一组来自微商朋友圈的“手绘商品图”引发不少媒体关注。为了逃避对微商的识别监管,一些商家开始用自己手绘的商品图来代替以往的摄影图,更有甚者,用外文在朋友圈发送商品信息。

1月1日,《电商法》落地首日,一组来自微商朋友圈的“手绘商品图”引发关注(受访者供图)

“虽然很多人在嘴上说自己不干了,但是很多同行还是觉得一开始还打击不到他,大家还是在持一个观望的态度。”与其他微商的“风声鹤唳”相比,武汉一位从事了3年代购的微商“黄小仙”(化名)却显得颇为淡定。《电商法》正式实施后,她和以往一样继续在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并表示近期内不会涨价。在她看来,更应该担心的是各大电商平台,“该想想怎么给平台杜绝假货。”但黄小仙也承认自己还是有些担心,不再像以前那样大批量带货,并透露自己最近正在依法办营业执照。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明确规定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皆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若从事经营性代购,则需要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且需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电商法》实施后,一些电商平台在“打假”方面也陆续采取了一些“动作”。据了解,自2019年1月1日起,法国奢侈品LV将开始查处非专柜货源,在淘宝的二手排查系统也将重新实施;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则对记者表示,会秉承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监管,但对如何监管,尚未给出细则。

但对于大部分平台来说,在《电商法》实施初期仍处于观望状态。1月3日,记者在某大型电商平台输入“代购”二字,仍有大量真假难辨的代购商家出现。对此,该平台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暂未收到相关监管细则。

1月3日,记者在某大型电商平台输入“代购”二字,仍有大量真假难辨的代购商家出现。

《电商法》并非给消费者“添堵”

记者注意到,在《电商法》正式落地后,部分代购选择以涨价应对风险,但总体看来涨幅并不大。另有代购向记者表示,此前已有计划地进行囤货,或者干脆暂停营业等待政策明朗。

“从事电子商务必须要进行市场主体的登记,登记以后要照章纳税,《电商法》不是说去限定某个行业的发展,而是让这些行业规范发展。”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之所以微商和代购如此紧张谨慎,无非是想继续试探在执行层面,《电商法》将如何落地,备受瞩目的“登记”和“纳税”将如何执行。

某微商在朋友圈发布的暂停营业通知(受访者供图)

“违法的电商行为,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邱宝昌告诉记者,1月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主要电商平台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发现在所有投诉中,砍单问题最为突出,且涉及商品品类众多。按照《电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邱宝昌认为,《电商法》的意义就在于对电商行为进行兜底,只要证据确凿、被认定违法,相关责任人必将接受法律制裁。

与此同时,不少消费者也担心,《电商法》上路后“海淘”的成本或将大幅提升,降低购物的便利性。对此,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表示,《电商法》约束微商代购以及电商平台的一些行为,并非给电子商务产业“添堵”,而是为电商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以往不少消费者在“代购”过程中,遇到产品质量、购物体验、售后服务等方面有问题时,常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难以维权;此外,一些电商平台或个体逃避税务、检疫等部门的管控,对国家的税收、生物食品安全等造成了严重危害。“中国电商发展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电商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电子商务,尤其是涉及进出口管理体系的跨境电商的重视。”刘金瑞说。

跨境电商或成“海淘”新通道

在邱宝昌看来,消费者的“海淘”便利性是否受到影响,首先需要理清“代购”的概念。

“真正的‘代购’是指出国时为亲朋好友带东西,只要这个商品是海关免税的额度内,是不受限的。但若以代购为名,从事电商经营为实的,以代购为名赚取一些差价,《电商法》的确是对他们的行为有一些规范。”邱宝昌认为,即使不通过这一途径,消费者还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享受到“海淘”的优惠,如跨境电商。

2019年1月1日凌晨,北京天竺综保区实现了北京市首单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口通关业务,标志着北京市跨境电商“1210”监管模式正式运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新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据记者从北京商务局了解,跨境电商中的商品目录正在陆续增加,从价格上看,这些商品在正常税率外可享受70%的优惠。邱宝昌认为这相当于关上了代购这道门,又打开了一扇合法合规的窗。“原来那些不规范的代购者,完全可以通过注册公司、个体户的方式,从事跨境电商的经营,这样自身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地保护。”

他同时指出,《电商法》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细节需要不断调整,如第十条提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由于前两种覆盖的人群相对较小,邱宝昌认为亟需明确界定标准的是“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在搭好了法律框架后,还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最终找到合乎实情的方案,促进电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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