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O2O真的只是一场注定灭亡的狂欢?不是!那些倒闭的只是建立在移动终端(手机或PAD)上的中介平台,和真正意义上的移动互联时代的O2O没半毛钱关系!
难道O2O真的只是一场概念的炒作? 近段时间,不时传出某某O2O项目倒闭,业界对于O2O充斥着各种悲观态度,从投资人到创业者,都不再以谈论O2O为时髦,也不再拿着O2O概念出来吹嘘自己多么高大上。对于O2O,大部分人不再抱以虔诚的膜拜,换之以“不过SOSO而已”的嗤之以鼻。
难道O2O真的只是一个烧钱的模式?
难道O2O真的只是一场注定灭亡的狂欢?
在此,浩子必须斩钉截铁的回答:不是!那些倒闭的只是建立在移动终端(手机或PAD)上的中介平台,和真正意义上的移动互联时代的O2O没半毛钱关系!
三类O2O模式已经在“苟延残喘”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浩子不点名只分类一下目前已经倒闭或苟延残喘着的模式,
1、所谓的”社区O2O”。虽然称之为O2O,但本质上只是一个社区的公告牌或社区中介的功能,借助移动端(基于定位功能的应用)数据将用户进行分析分类,希望通过块状的中介撮合,将用户的所有社区性需求予以满足。其实在PC时代的赶集、58干的就是这个事,只是PC时代没有对社区概念做的那深而已。由于此类项目的线上线下先天资源不足,仅仅通过各种烧钱很难快速将用户的所有需求满足,导致用户使用频次极低而被卸载,直至项目灭亡。
2、到家模式。包括外卖、家政,美甲,洗(修)车,私厨等各种上门服务。此类互联网模式基本上还是一个中介平台,互联网公司就是集中撮合庞大的服务方和用户的上门交易功能。将原来用户需要到店的消费转变成了服务方的到家服务。从社会成本角度来看,其实这不但没有节约社会成本提高效率,反而是一种直接的浪费。而用户是否真的有此类需求还有待商榷,高频刚需更无从谈起。
3、其他各种平台模式,如出行,知识技能交换,生鲜电商等等各种平台,虽然死法各不同,但导致失败的根本原因其实大同小异。
失败是因为它们的这五大共性
在一个鼓励全民互联网创业的氛围下,年轻人的创意是无限的,同时无知者也是无畏。所以各种五花八门,建立在移动互联技术上的平台中介模式层出不穷,浩子在此无法一一细数。由于PC时代成功的互联网平台惯性思维影响,以为移动互联网项目也只有做到更轻,更快速扩张,才有可能获得投资商青睐,才有成功的可能。但分析以上几类失败的所谓O2O项目,基本具有以下共性:
1、非常典型的中介特征。基本没有自身的服务内容提供,仅仅是一个服务双方的中介地位。虽然平台也努力对服务提供方进行各种形式和手段的管理,如要求服务人员穿平台制服,制定各种服务规范和奖惩措施。但本质上平台并非服务的提供者,无法对服务质量进行真正的管控。
2、以为颠覆就是违背基本商业规律,甚至违反法律。作为年轻而无畏的互联网创业者,其中大部分人没有在本行业深耕的经历或者真正了解行业的本质。想当然的以为移动互联技术可以颠覆所有。甚至有些年轻创业者其实对于互联网技术也没有真正的了解。在遭遇困难时,不是踏踏实实面对问题,遵循基本规律和法律去解决问题,而是想着用各种作弊的方式走捷径。以为这就是颠覆。以破坏整个行业生态为代价,换取自我一时快意。殊不知,任何商业的基本规律和法律,都是经过无数历史锤炼而沉淀总结出来的。一旦违背和破坏,必然遭遇失败的恶果和法律的制裁,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3、为实现快速垄断而烧钱至死。在过去的这一年中,人们似乎已经留下一个有趣的印象,O2O就是烧钱,不烧几个亿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O2O.只有烧钱抢流量,抢用户,从一团混战中脱颖而出占据领头羊地位,甚至实现垄断,才是O2O致胜之道。从任何的商业逻辑来说,把烧钱作为主要竞争手段都将注定失败的。更何况这种手段严重破坏了整个商业生态,也是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的。
4、为求独立性都做手机APP。不管产品是啥功能,为了贴上“移动互联”标签,无论如何都必须先做一个手机APP。似乎除了做APP就没法O2O了。也不看看自己的产品对用户来说有多刚需,使用频率有多高。也不问问用户内存有限的手机里是否装的下你的APP。
5、基本没有线下基础。横空出世,对于O2O来说应该是贬义词。创始团队成员中可能有几位拥有行业经验的成员,但在服务提供、项目线下设计、线下资源等方面都是欠缺的。更加注重线上的运营和推广,轻视线下的基础建设和资源整合。以为线下地推发发传单,就是O2O的offline了。
由此可见,这些倒闭的互联网项目都是基于PC互联思维建立的中介平台模式,或者说是将原本适合PC电脑场景的一些应用加一个定位功能,生搬硬套到手机上而已,只是一个装在手机上的PC互联思维的产品。
何为移动互联时代的O2O?重线下的模式、提升效率的有效手段
即Online To Offline,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从而线下的行为与线上的数据进行有机的互动交流,实现商业行为数据化,营销精准化等各种有效提高效率的一个手段。
首先,O2O的基础是实实在在线下的商务机会,这种商务机会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凭空想像的一种商务需求,不可以为了O2O而O2O。无论什么时代,商务行为是必须遵循基本的商业原理和逻辑的。移动互联技术是为提高商务效率而服务的,颠覆的是商务的形式,商业原理是不可能被破坏的,一旦违背原理都将注定失败。
用户需求可以不断挖掘,但挖掘过程中需要分别需求的真伪。这需要长期的行业经验和知识作为支撑,才能真正分辨真伪需求。臆造需求到头来或许只是一场自嗨的狂欢。互联网的商业逻辑是更加追求用户量和流量概念,O2O也就是将互联网的盈利思维(吸引流量,沉淀用户)应用于线下,为用户量和流量牺牲部分利润无可厚非,也就是营销成本的概念。
但成本终归是成本,任何一个商业企业都是为谋取商业利益为目的,营销计划在时间上可以长远,切不可本末倒置。
其次,O2O是基于移动互联技术而产生的一种提升效率的手段,且仅仅是一种手段。需要依托强大的线上线下资源予以支撑才可以实现。
拥有多大的线上和线下资源,如何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将此资源进行有机融合达到效率提升最大化,才是决定此项目成败及发展前景的关键。绝对不是拥有移动互联技术,就可以凭空生成一种商业模式。即使投入大量资金,很多类型的资源也未必能够抢占。钱不是万能的,烧钱可以买流量,买用户,但买不到忠诚度,未必买的到真正需要的资源。
因此,移动互联时代的O2O不可能像PC互联时代的某些项目那样只求轻和快,相反的,真正的O2O应该是更加的深耕行业,更重,更慢。
结语
PC互联只是为互联网时代拉开了序幕,只是互联网的初级阶段。
移动互联将在形式和思维上将其完全颠覆。移动互联时代的革命,革的恰恰是PC互联思维的命。将人们囚禁在某几个垄断性的互联网平台上绝对不是互联网发展的结果,也不是一个健康商业社会所允许的。
移动互联技术带来的互联网场景化,线下商务数据化才是让人类商业文明实现飞跃的关键之所在。小而美,百花齐放的互联网生态才是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精神的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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